公司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社保属违法行为
近日,山东一女子所在的公司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公司发生了一系列令人费解的变动,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并在合同末尾附加一张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一背后似乎隐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这位女子,我们暂且称之为李女士(化名),与她的同事们被召集到人事部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在签署过程中,她们被告知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自愿放弃社保。这份承诺书措辞明确,员工因放弃参加社保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需自行承担。在实际操作中,李女士表示公司并未按照承诺将社保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员工。
据了解,李女士已在这家公司辛勤工作近一年,至今仍是试用期员工。她身边许多同事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她们一直期待着能够转正,但公司似乎一直在以各种理由拖延转正的时间。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试用期员工竟然被迫签署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此事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不满和愤怒,许多网友表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决定了试用期的长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开始工作的三十天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则属于违法行为。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
有媒体报道指出,即使劳动者签署了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用人单位依然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因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换句话说,任何关于不缴纳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这一不仅仅关乎李女士及其同事的权益,更是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思考和关注。很多人对这家公司的做法表示愤慨,认为公司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权益。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为劳动者维权发声,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