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据与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的需补缴并承担滞纳金。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甚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若单位拒绝补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缴纳并处以罚款。
2. 维权步骤
协商解决:先与单位沟通,要求补缴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
行政投诉:协商无果后,向社保局稽核科或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如长三角“一网通办”)。
劳动仲裁/诉讼:若投诉未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补缴社保;仲裁后仍不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注意事项
时效性:补缴社保通常不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但滞纳金会随时间增加,建议尽早处理。
证据保留: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赔偿范围:除补缴外,单位还需赔偿因社保缺失导致的医保报销损失、失业保险金等。
4. 特殊情况处理
若已离职,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2年内提出补缴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或历史遗留问题(如企业破产)的补缴政策因地而异,需咨询当地社保局。
以上流程综合了法律条款与实操建议,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