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保险政策

个人社保 2025-09-05 06:18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覆盖范围扩大

1.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可自愿选择在缴纳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

二、生育津贴标准

1. 计发条件: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需连续参保满12个月

2. 计算公式:

  • 企业职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产假天数
  •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12÷365×产假天数
  • 3. 示例:月均基数6000元,顺产98天可领取约19298元

    三、医疗费用报销

    1. 职工医保:

  • 产前检查定额补助1000元
  • 顺产最高报5000元,难产/剖宫产6000元
  •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 2. 居民医保:

  • 顺产3000元,难产0元
  • 四、配套福利政策

    1. 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98天+延长生育假60天=158天
  • 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胎加15天
  • 成都纯母乳喂养可再增30天
  • 2. 配偶福利:

  • 男方20天护理假
  • 子女3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3. 地方补贴:

  • 攀枝花二胎/三胎每月500元补贴至3周岁
  • 成都三胎家庭一次性奖励4500-5500元
  • 五、注意事项

    1. 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

    2. 需在生育后12个月内申请待遇

    3. 具体执行细则建议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完整政策文件可查阅[四川省人民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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