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个人社保 2025-09-08 07:03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享受。

2. 休假天数

  • 工作1-10年:5天
  • 10-20年:10天
  • 20年以上:15天
  •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3. 特殊情况

    以下情形可能无法享受当年年假:

  • 已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假;
  • 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
  • 病假超过规定期限(如2个月以上)。
  • 4. 安排规则

  • 单位需统筹生产与职工意愿,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得跨年度;
  • 确需跨年需职工同意,未休完应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
  • 5. 争议处理

    单位违规未安排休假的,需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法律责任;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其他注意事项: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不计入年假,劳务派遣职工同等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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