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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乘人员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公积金 2025-09-02 17:52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合同构成

该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特别约定若主险合同无效,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二、保障范围

1. 驾驶/乘坐非营运汽车:在车辆行驶或临时维护(如加油、换胎)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2. 法定节假日双倍赔付:部分产品提供节假日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的双倍保险金;

3. 医疗费用补偿:包含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次)及住院津贴(每日50元,最高60日/次)。

三、责任免除

以下情形不承担赔付责任:

  • 投保人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 酒驾、毒驾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
  • 美容整形、药物滥用等非意外医疗行为。
  • 四、保险金申请

  • 身故保险金需指定受益人,未指定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给付;
  • 伤残保险金需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比例赔付。
  • 五、特别约定

  •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制:10周岁以下不超过20万元,10-18周岁不超过50万元(航空及重大自然灾害除外);
  • 实际载人数影响赔付:超载时按实际人数均分保额。
  • 如需具体条款全文,可参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官网]或[电子保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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