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公积金 2025-09-08 01:52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2. 医疗费用支付

  •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3. 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的,女职工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还可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与产假时长(如98天基础产假、难产或多胞胎增加的产假)及孕期劳动保护措施(如禁忌岗位、产检时间计入工时等)共同构成女职工权益保障体系。

    若需进一步了解其他条款(如经期、哺乳期保护等),可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Copyright © 2019-2025 www.csshebao.com 长沙社保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长沙社保查询,个人社保缴费,长沙社保网,社保卡,社保个人缴费,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