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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条例1956年
公积金 2025-09-08 03:15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最初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颁布实施,是我国首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标志着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该条例在1953年和1956年经历了两次修订,其中1956年的修订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使劳动保险制度覆盖到更多城镇职工。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最初适用于100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等企业,后逐步扩大至铁路、航运、邮电等行业;
2. 保险金缴纳: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缴纳劳动保险金,由工会管理;
3. 保障项目:涵盖医疗、工伤、养老、生育等多方面,为职工提供全面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例已于2024年5月1日废止,其内容已被《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新法规取代。废止后解决了原条例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问题,如病假工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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