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社保基数 2025-09-15 13:11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亲属范围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其中:

1. 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含遗腹子女)

2. 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3. 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继兄弟姐妹

二、核心条件

1. 生活依赖:需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 劳动能力状态: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经鉴定)
  • 或符合特定年龄标准:
  • • 配偶男≥60岁/女≥55岁

    • 父母男≥60岁/女≥55岁

    • 子女<18岁

    •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双亡后达对应年龄

    • 孙子女在子女死亡/失劳后<18岁

    • 兄弟姐妹在父母双亡/失劳后<18岁

    三、材料要求

    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诊断证明、病历材料、身份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1. 鉴定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2. 停止情形:

  • 年满18岁且未失劳
  • 就业/参军/再婚/被收养/死亡
  • - 服刑期间暂停,刑满符合条件可恢复

    上一篇:女人38岁才开始买社保晚不晚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2025 www.csshebao.com 长沙社保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长沙社保查询,个人社保缴费,长沙社保网,社保卡,社保个人缴费,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