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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_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劳务派遣
社保基数 2025-09-08 04:40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乱签文件
公司可能利用信息差,在离职交接表或协议中夹带"自愿离职""款项已结清"等条款,一旦签字将导致维权困难。劳务派遣中更需警惕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联合操作。
2. 无证据盲目仲裁
仅凭口头主张(如辞退、降薪)而无书面证据、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实质证明,仲裁请求极易被驳回。劳务派遣还需额外保存与用工单位的工作往来记录。
3. 仲裁申请书不规范
包括主体写错、法条引用错误、时效计算失误,或将申请书写成情感宣泄的"小作文",均会降低胜诉概率。劳务派遣需明确被申请方是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
特别提醒:劳务派遣纠纷中,仲裁前避免主动与公司调解,可能暴露诉求并给对手准备时间,同时离职时切勿填写《离职申请表》,应直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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