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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社保基数 2025-09-15 04:46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核心认定准则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认定为首次购房:
1. 家族名下在上海无任何住房产业。
2. 在全国范围内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全额偿还。
二、特殊情形详解
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豁免计算或直接认定为首套:
1. 婚前与父母共有的房产不超过一套(包括夫妻双方各自与父母的共有房产)。
2. 持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首套。
三、排除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的家庭,无法认定为首套购房:
1. 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 有两次或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四、详细补充说明
1. 家庭范围限定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 购房资格需要通过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核查登记信息来确定。
3. 临港等六个行政区实施特殊的首付比例政策,需特别注意。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曾有过商业贷款记录但已结清的家庭,其公积金首套认定不受影响。在贷款额度方面,首套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5万元,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130万元。若涉及补充公积金,个人和家庭的可贷额度分别可达80万元和156万元。这一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了购房的便利,助力实现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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