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职工养老保险比例

养老保险 2025-09-17 06:28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根据1997年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职工养老保险比例规定如下:

1. 企业缴费比例

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具体比例由省级确定。特殊情况下需超过20%的,需报劳动部审批。

2. 个人缴费比例

  • 1997年:不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
  • 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 3. 个人账户构成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初始4%)全额计入,剩余7%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该文件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层设计,例如1997年7月前退休人员按原制度执行(即“老人老办法”)。福建省等地也据此制定了实施细则,强调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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