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单位清算

养老保险 2025-09-20 16:11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清算范围

适用于2014年10月后已正式参保的单位,需对准备期(2014年10月至单位实际参保缴费前)的养老保险费和养老金进行清算。

二、清算内容

1. 费用部分:包括单位应缴/预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2. 待遇部分:应发基本养老金与已发待遇的差额。

三、清算原则

1. 明细算账:社保机构核定数据后处理账务;

2. 全额记账:实缴费用确认为收入,已发养老金确认为支出;

3. 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单位与个人分别结算。

四、办理流程

1. 材料准备:需提供工资审批表、退休文件、缴费核对表等;

2. 数据核对:通过社保系统下载核对表并确认金额;

3. 申报审核:提交至社保机构,经复核后生成结算单。

五、注意事项

  • 新增退休人员需暂按原待遇清算,待参数公布后重新计发差额;
  • 单位代扣的个人预缴部分需与参保人单独结算。
  • 如需具体操作指引,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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