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到93年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2025-09-21 05:10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制度背景

1991年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首次确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体系。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成为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里程碑。

二、缴费标准(以江苏省为例)

• 1992年:年缴费基数分三档(60%/100%/300%)

  • 60%档:年缴1452元(月均121元)
  • 100%档:年缴2424元(月均202元)
  • 300%档:年缴7246.8元(月均603.9元)
  • • 1993年:各档基数较1992年上调约20%

  • 60%档:年缴1728元(月均144元)
  • 100%档:年缴2880元(月均240元)
  • 三、补缴政策

    单位补缴1993年养老保险需提交:

    1. 书面补缴申请及劳动关系证明

    2. 工资收入凭证

    3. 填写《养老保险欠费补缴申报表》

    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当年缴费标准计算本息补缴。

    四、制度特点

    1. 过渡性:从"单位保险"转向"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

    2. 地域差异:各省市根据国发33号文件制定具体细则

    3. 工龄计算: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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