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养老保险余额

养老保险 2025-09-21 06:07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重复缴费退费

若军嫂在部队和地方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形成重复缴费,可自主选择保留其中一份,另一份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退还给本人。

2. 就业或军人退役时的转移

  •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军队后勤部门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不受年龄限制且不设临时账户。
  • 军人退役时若配偶暂未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将转移至随迁安置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 3. 退休待遇领取

    达到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关系需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符合条件者可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军队补助资金一并转移。

    4. 特殊情况处理

  • 随军前已参保的,原参保地保留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继续计息;后续转移时需提供原参保地凭证。
  • 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关系需转移至就业单位参保地经办机构。
  • 资金计算以军队后勤部门核算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补助为准,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军队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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