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视同缴费陕西

养老保险 2025-09-23 04:14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基本认定规则

1. 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国有企业职工1993年12月31日前工龄、集体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前工龄可认定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工作年限全部视同缴费
  • 2. 特殊群体认定:

  • 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也可计入
  • 二、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1. 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2. 陕西省采用实际缴费指数计算视同缴费指数,不单独设定视同缴费指数指标

    三、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1. 男性需累计满30年(含视同),女性需满25年

    2.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2021年后退休人员不低于15年

    四、注意事项

    1. 跨省流动时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2.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 缴费年限不足时可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补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陕西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为1996年1月1日,此时间节点前后的缴费认定规则存在显著差异。对于具体个案,建议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或前往当地经办机构查询详细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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