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级标准
1. Ⅰ级(轻劳动)
劳动强度指数:≤15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3558.8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61%(净劳动时间293分钟)
示例:办公室工作、打字等低体力活动。
2. Ⅱ级(中等劳动)
劳动强度指数:16~20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5560.1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67%(净劳动时间320分钟)
示例:电工安装、卡车驾驶等中等体力劳动。
3. Ⅲ级(重劳动)
劳动强度指数:20~25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7310.2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73%(净劳动时间350分钟)
示例:建筑施工、搬运重物等高强度劳动。
4. Ⅳ级(极重劳动)
劳动强度指数:>25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11304.4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77%(净劳动时间370分钟)
示例:矿井采掘、连续负重等极高强度劳动。
二、计算方法
劳动强度指数(I)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I = 3T + 7M
T:劳动时间率(净劳动时间占工作日总时长的百分比)
M:8小时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单位:kJ/(min·m²))。
三、特殊规定
女职工禁止从事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经期、孕期、哺乳期不得从事Ⅲ级及以上强度的劳动。
该标准于2017年废止,但目前仍为行业参考依据。
如需更详细的计算方法或案例,可参考[百度文库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