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为了促进共同富裕,省委、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们形成了一套城乡统一、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省各级党委和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优化服务,使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一、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成果
(一)率先实现制度全覆盖。我省在2009年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这一制度不仅覆盖了农村居民,还将城镇无养老保障的居民也纳入了覆盖范围,体现了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发展理念。
(二)待遇确定机制不断完善。我省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体现了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自制度实施以来,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调整了多次,2020年的人均待遇已经位居全国前列。
(三)经办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们建立了健全的经办服务平台,完善了信息系统,加强了经办人员队伍的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优质的经办服务。
二、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举措与思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决策,持续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对居民老年生活的保障能力,我们结合实际情况,研究了以下举措:
(一)建立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最低缴费档次、完善缴费补贴机制、适当合并减少缴费档次以及逐步调整缴纳方式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并按年缴费。
(二)增加对低收入人群缴费补助。对低收入群体给予补贴倾斜,加大补贴力度,发挥城乡居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实施阶段性提档补缴政策。允许原未缴费或已缴费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按新的缴费标准补缴,并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参保人员提供提档补缴补助和资助。
(四)进一步完善待遇政策。动态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更直观地体现保障水平,更直接地鼓励长期缴费。考虑将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的缴费年限养老金额度统一调整归并为基础养老金。
(五)加快实现基金省级管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归集各地上年度个人账户基金结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这些举措旨在提高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促进共同富裕。我们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和优化养老保险制度,为全省人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对于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了有效实现这一机制,我们采取了一项重要举措:将省级归集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这不仅能为基金带来保值增值的潜力,还能为未来的支付风险提供有力的缓冲。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卓越的投资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营省级归集基金。通过将基金委托给理事会,我们不仅能够实现基金的多元化投资,降低风险,还能利用理事会的专业优势,提高基金的投资回报。这不仅有助于增加基金的收入来源,还能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这一举措的推出,体现了我们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注和对未来支付风险的积极应对。通过将省级归集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我们能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在未来面临支付压力时,具备足够的实力和灵活性来应对挑战。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参保人的权益,还能为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我们还致力于不断优化投资运营模式,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我们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灵活调整投资策略,确保基金能够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实现保值增值。我们还将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通过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并将省级归集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我们能够有效缓解今后的支付风险,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这是我们对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承诺,也是对参保人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