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对《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需求。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广东省的养老保险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
这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待遇确定机制上,新办法更加注重激励多缴多得。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一年,每月将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对于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还会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以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爱。还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并规定了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
为了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性,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这一机制将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的养老需求。
在缴费方面,根据近年来广东省城乡居民收支增长情况,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的十个缴费档次调整为九个档次,更加符合现实情况。
还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城乡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新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其他重要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基金实行市级管理并逐步提高到省级管理。基金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投资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加强了基金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基金的安全。
这次修订的实施办法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为广东省的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养老保障。相信在全省各级和广大城乡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广东省的养老保险制度将继续不断完善,为广东省的老年生活带来更多的幸福和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