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位市民朋友: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省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省决定对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来说,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而下限则按照闽人社文〔XXXX〕XXX号文件规定执行。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整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我省也进行了相应的缴费基数调整。自XXXX年XX月XX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则按照4212元/月执行。这一调整有助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三、相关政策和文件依据
本次调整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X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XX〕XX号)和《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XXXX〕XX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新规定,不断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请各位参保单位及个人务必关注本次调整事项,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及时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及税务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