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为深化财税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在四个省市区试行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该政策作为财税改革与养老保障建设的重要措施,已在苏州园区正式落地。
全国已有19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这一试点政策的保险营运许可。短短几个月内,四个试点地区的承保保单数量达到了约3.58万件,实现了超过6000万元的保费收入,人均保费约为1680元。这一政策的投保人员主要以普通工薪阶层为主,其中月缴费人员占比约98%,显示出政策初步的成功。
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试点政策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由于个税改革的推进,个税的边际税率和实际税负有所下降,使得试点政策的税收递延优惠力度相对减弱,潜在目标客户群体有所缩小。试点政策的参与者因为个税改革而面临适用税率降低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保人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了部分投保人暂停缴费观望的现象。
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中,个人缴费税前扣除上限为每月1000元,这一标准相对较低,使得激励作用不够显著。抵扣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扣缴单位每月核对投保人员月收入的6%和1000元之间的孰低值,这不仅增加了操作难度和出错率,也削弱了投保人的积极性。试点政策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如试点政策规定的养老金领取阶段的税务处理与新税法存在出入,亟待统一和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强化激励作用,扩大政策溢出效应。考虑提高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允许投保人使用每月完税收入购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并增设税后缴费账户,按照TEE模式运行。这样不仅能提高参保人的缴费水平,还能扩大试点政策的带动和溢出效应。优化政策设计,简化计扣操作流程也是关键。建议以投保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进行计算、比对,然后确定每年固定的扣除数额,最大程度地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投保人的获得感。
总体而言,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是我国财税改革和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虽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但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有望为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