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响应社保号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以陕西省为例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更加贴近民生,响应法律号召,陕西省针对曾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推出了全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这一政策调整,旨在为我国城镇职工提供更全面、更合适的养老保障。

新政策覆盖了哪些人群?哪些内容需要特别注意?让我们来一竟。

新政策的适用范围十分明确。那些在陕西省国有企业中工作过,具备正式招用手续,且现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尚未参加或已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都在政策覆盖范围内。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编制内职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也可参照执行。

接下来,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也是关键所在。以特定的发文日为界,根据人员的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划分为未超龄人员和超龄人员,分别有不同的缴费政策和待遇计发办法。

对于未超龄人员,他们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提出参保申请。一旦批准,他们就可以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令人振奋的是,他们甚至可以最早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只要他们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就可以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而对于超龄人员,他们在陕西省国有企业的工作时间若累计满10年,也可以提出参保申请,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随后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参保手续时,相关人员的档案需托管至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而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他们需要提供一系列原始资料,如原国有企业正式招录手续、工作期间的各种原始资料以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值得注意的是,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的人员,其连续工龄计算需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执行。而在服刑期间,是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这一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人员的养老权益。希望大家能够深入理解政策内容,准确把握文件精神,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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