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时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一消息是记者在3月1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据了解,近期有一些退休人员反映,关于他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养老金的发放时间存在不同的政策口径。针对这一问题,省人社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养老保险金退休后何时开始领取进行了明确说明。
根据省人社厅的规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提交申领手续后,他们将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滞后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次月开始补发。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果因为原始资料不齐等原因无法准确计发基本养老金,他们可以先行按月预发。待疫情解除后,参保人员只需及时补正相关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补发或抵扣。
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他们需坚持每月提前筛查本地参保人员中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的信息,并通过短信、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及时提醒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和终止缴费等事宜。
为了更方便参保人员办理手续,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待遇申领等“不见面”服务。这样,不仅确保了参保人员方便快捷地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也切实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重要的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未及时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为由扣减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这一规定的出台,充分展现了我省对退休人员福利的高度重视与坚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