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什么?怎样建立?

深化民生保障,筑牢养老之基:养老金与多层次养老保险系统的融合共生

随着岁月的流转,民生保障问题愈发显得重要。养老金作为老年生活的有力支撑,无疑承载着亿万民众的幸福期待。近日,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基础民生保障力度,提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并提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在世界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的背景下,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显得尤为重要。

自2005年以来,我国基础养老金已实现连续16年的上调。天津、江苏、山东、内蒙古等地积极行动,修订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通过增加缴费档次,提高了个人缴费下限。

那么,什么是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系统呢?简而言之,它包括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即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坚持全覆盖、保基本的原则;第二支柱为企业(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实行完全积累制,市场化运营;第三支柱则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的第一支柱发展较为成熟,而第二、三支柱的发展相对滞后。为此,正在积极如何推动第二、三支柱的发展。特别是第三支柱中的商业养老保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数据显示,2020年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支出持续增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总的来看,养老金的长期性、保险性、收益性特点显著,具有支付约束性的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还存在短板。下一步,银将稳妥有序推动养老金融试点,支持相关机构创新开辟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强化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开发适合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

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我们必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筑牢养老之基。通过上调养老金、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等措施,确保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我们也要看到养老金制度的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期待、市场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金制度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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