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将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

养老保险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极为重要,特别是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这一中央推出的惠农政策出台后。河南省F县作为试点之一,农村老年人对新农保表现出了高涨的积极性,然而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是建立在相应的社会道德基础之上的。在F县,尽管老年人们热情参与,但如果摒弃家庭养老的观念,孝道失落,新农保并不能真正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存困境。

购买养老保险时,我们需要注意家庭养老仍然是新农保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指导基本原则,个人(家庭)、集体、需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互对应。这一原则在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他们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意味着老年人参加新农保的个人权利与其家庭的养老义务是紧密相连的。

在F县的试点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些年轻人认为自己还年轻,尚未考虑到养老问题,对新农保持消极态度。如果他们不参保,自己的年迈父母则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一些老年人因为户口丢失或已被销户而面临参保困难。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影响,农业户口的农民在之前几乎没有与户籍相关的社会福利。新农保规定的清晰年龄界限,使得一些户籍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或户口已被漏登的老年人难以享受新农保。

在F县,遇到这样的问题,需要当事人向县级有关部门提交更改户籍信息的申请,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解决。繁琐的手续虽然是为了防止有人弄虚作假,但却给一些老年人带来了不便。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农村老年人自己去办理这些手续非常困难,需要家庭成员的协助。

孝观念中的情感慰藉是农村老年人颐养天年的根本保障。新农保中的基本养老金虽然起点较低,但与当地消费水平相符。在F县,老年人通过家庭养老可以得到的现金支持与新农保的基本养老金相差无几。对于老年人来说,最为需要的是情感慰藉和重病、大病的治疗与照顾,而这些只有家庭养老可以提供。

新农保政策的推行并不意味着农村养老进入了社会养老的时代。起点较低的新农保只是国家农村养老模式的开始,是免除农业税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延续。制度的落实需要以家庭养老的社会道德为基础,孝道的重建与维持是新农保政策落实的社会条件,也是新农保真正起到效果的基础和保障。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养老保险,了解并参与到这一国家政策的实践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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