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这一调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所做出的决策,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对于所有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增加10元/人•月,即从原来的280元/人•月提高到290元/人•月。
二、在《关于转发的通知》印发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的基础养老金将增加20元/人•月。这意味着他们的养老金将从原本的420元/人•月提升至440元/人•月。
这一调整所需资金将由市镇财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担。这一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转发的通知》是在2021年1月12日发布的。在此之前退休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上调20元;在此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上调10元。这样的调整既体现了公平,又充分考虑了不同时间段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
东莞市城乡居民的退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终老待遇两部分构成,支付终身。只要参保人符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退休规定,就可以按月领取相关待遇。
如果参保人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那么超过的部分每增加一年,每月就会额外发放3元的基础养老金。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城乡居民延长缴费年限,从而提高其养老保险待遇。
东莞市人社局每年都会根据省公布的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2020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已经由270元/人•月调整为280元/人•月,并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了调整补发。
此次调整的养老金将会尽快补发到位。在此,提醒大家,特别是为父母提醒,注意查收这次补发的养老金。这次的养老金调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它将为东莞市城乡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