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档案怎么转移

对于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情况,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实现转移接续的。当职工从一个城市走向另一个城市,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着他们的流动而转移。

在这个过程中,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以及《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前往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在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他们将会获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持有这份凭证,职工只需在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那么双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这一流程的实现,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让他们无需因为手续的繁琐而往返奔波。

这一切的法律依据,都源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第八条。根据这条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开始缴费后,可以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如果审核通过,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的转移接续手续。当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相关关系和资金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职工的权益,还使得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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