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啦!

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这份《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犹如一场春风,给失业人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解读这份通知中的具体措施。

这份通知明确提出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于参保缴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并已完成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将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还将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将延长。对于那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坚持“四不”原则,确保失业人员的权益不受侵害。

通知中还提出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值得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停发失业补助金的情形包括: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失业补助金将按月发放,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通知还扩大了失业农民工的保障范围。对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将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在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将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则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通知还提出了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将根据城乡低保标准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同比涨幅来确定补贴标准。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补贴标准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

这份通知的实施将为广大失业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让我们期待这项政策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为更多失业人员带来希望和温暖。第五章: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的畅通无阻

各地应致力于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经办流程,努力创造一个更为便捷的环境,让参保的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保障。我们要充分利用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的优势,通过数据共享和内部核查,准确地确认失业人员的各项信息,包括领金期限、就业与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等。这一举措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过程中的繁琐手续。

在这一进程中,我们坚决取消附加条件,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这些改变旨在消除申领失业保险金过程中的障碍,让失业人员能够更加顺利地获得他们应得的保障。

对于那些因为信息记录不全或不规范而无法明确判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我们引入了个人书面承诺的制度。只要失业人员作出书面承诺,就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这一措施体现了我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能得到应有的支持。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环境。不仅让失业人员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还要让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体验到的效率与决心。这是我们为了人民,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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