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变迁时,我们不能忽视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壁垒及其所带来的影响。这一壁垒不仅在职业间设立了界限,更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民在享受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方面的平等权利。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并轨,无疑是朝着公平保障迈出的一大步,标志着我国从原先的制度分治,开始走向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制度一体化的新阶段。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并非简单的城乡二元“双轨制”,而是涵盖了部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农民等多个群体,各群体间的养老待遇差距较大。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了全体人民公平享有基本保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人口流动、增强社会凝聚力,也使得民众对民生改善有了更稳定的预期。
改革的深入,要求我们不仅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更要实现全体人民在养老保障上的公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涉及筹资问题,但相对较为容易推进。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平衡既得利益与公平需求,实现“损有余而补不足”。相关调查显示,近40%的人认为养老金不足以满足生活需求,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这一比例仅为3.8%。在养老多轨制并行的背景下,不同个体间的退休金差距更是高达50倍。
我们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进养老制度的全面并轨。这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还可以减轻财政压力,为城乡统一的养老基金账户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为此,我们建议在“个人缴、集体助、补”的基础上,制定政策引导垄断性质的国企贡献更多资金。国有资产的全民性质,使其成为养老金的重要来源具有理论依据。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我们期待养老保险的缴纳与提取能够实现“全国漫游”。虽然全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条件限制了“漫游”的立即实现,但我们应该朝着这一目标努力。至少与延迟退休相比,养老制度的全面并轨应该得到更优先的推进。
改革的步伐不会停歇,我们的目标是在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中,逐步建立起完善、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无论身处何地,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每一位公民都能享受到公平、充足的养老保障。这是我们的期望,也是我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