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大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在全市各级党委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截至2012年底,全市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全市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达到了惊人的163.27万人,参保缴费率高达99.70%,这一成绩使得我市适龄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对于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城乡居民,我们共发放养老金2.69亿元,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了令人骄傲的100%。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城乡居民的积极响应和各级人社部门的辛勤付出。

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将这项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对待。全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县市区年度考核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范围,并确立了明确的考核硬指标。通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各级主抓推进、全面落实城乡居保的工作格局。我们还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和定期检查通报、约谈督办制度,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政策制定方面,我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政策制度。通过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我们出台了《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在各县市区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在政策框架允许的范围内,我们进行了适度的创新,建立了多种激励机制,以增强政策的吸引力。我们还注重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按政策规定除重度残疾人外不再增设新的特殊群体。

在推进居民参保缴费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的举措,如“上门收缴”、“亲朋帮缴”等办法。各级经办机构提供了“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和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我们还提供了免费照相、证件复印、信息采集和缴费登记等全程代办服务。

在平台建设方面,我们加强了乡镇平台的建设,将其作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市本级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各县市区也相应增设了农保股或成立了独立的居保局。全市14个县市区都按照标准配齐了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和行政村(社区)协办员。我们还落实了办公场所、电脑设备、工作经费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县、乡(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经办服务网络。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大力落实财政经费和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市财政安排了居民保险政策性补助资金和项目考核经费,各县市区也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落实了相关经费。这些投入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市将继续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养老保险服务。五峰,这座国家级贫困县,正致力于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障日常工作的稳定开展,该县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保险费总额的1-2%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日常工作经费。这一举措不仅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经济支撑,更体现了对民生的深切关怀和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坚定支持。

远安县则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为每个乡镇设立了1万元的奖励经费。这一经费的设立,旨在激励各乡镇努力提高参保发放率,达到预定目标。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乡镇的工作积极性,更推动了全县养老保险工作的整体进步。

秭归县则注重提高县、乡、村三级的工作经费。根据参保人数的不同,该县分别为县、乡、村制定了每人2元、3元、1元的工作经费标准,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了保障村级工作的顺利开展,秭归县还在转移支付中适当增加了村工作经费,这一举措为基层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夷陵区则关注到了村级协办员的重要性。为了激励这些在基层工作的协办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该区为每名村级协办员提供了700元的财政补助资金。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村级协办员的工作积极性,更为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峰、远安、秭归和夷陵的这些举措,不仅体现了各地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更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相信各地的养老保险工作将会更加顺利地进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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