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

银保监发〔XXXX〕XX号通知: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指导与开发

各保监局、银监局,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及厦门市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税务部门,以及各位人身保险公司: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我们特制定了这份通知。为规范此类型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行为,我们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能认真执行。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是我们此次试点工作的核心。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循本指引和相关规定进行产品开发设计。

一、设计原则

保险公司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时,应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以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及长期性管理需求。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二、产品要素详解

1. 参保人:符合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具体包括年龄、未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

2. 保险期间:终身或长期,包括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

3. 交费方式:月交或年交供参保人选择。

4. 交费期间:保险合同生效后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

5. 积累期和领取期:

积累期是养老资金的积累阶段,此期间保险公司为参保人建立产品账户;领取期则开始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参保人身故或约定的领取期结束。

6. 收益类型:分为A、B、C三类产品,各有不同的收益特点。

7. 保险责任: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在养老年金给付方面,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终身或长期的养老年金;在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方面,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根据情况额外给付保险金。

对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我们还强调了产品的灵活性和创新性,鼓励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参保人的需求。我们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产品的稳健运行。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指引和相关规定进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障服务。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会得到健康发展,为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注入新的活力。

我们期待各位保险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参保人能够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共同推动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谢谢!

保险公司基于精算平衡理念,为参保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这些领取方式终身有效,最少领取期限为15年,确保参保人在退休后能稳定享受养老保障。面对多样化的领取方式,参保人可按需灵活选择。

我们特别推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这种方式下,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只要参保人生存,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固定标准支付养老年金。这种方式的特色在于,如果参保人身故时,已支付的养老年金总额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保险公司会一次性给付差额,确保参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我们还提供固定期限15年(或20年)的月领(或年领)方式,为参保人提供多种选择。

在费用方面,我们始终坚持透明、合理的原则。我们会向参保人明确收取的费用项目,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其中,初始费比例最高不超过2%,资产管理费比例最高不超过1%。产品转换时,公司内部转换的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的收取比例在首个保单年度不超过3%,之后的保单年度逐渐递减。这些费用设计旨在让利于客户,确保费用水平合理。

关于产品管理,我们严格遵循投保、承保、退保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我们会为参保人开具详细的发票和保险凭证,并通过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信息平台验证参保人身份。在特殊情况下,如全残、身故或重大疾病等,参保人可以申请退保,我们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处理相应的递延税款。我们还支持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的产品转换操作,无论是同一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还是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我们都提供便捷的服务。我们也会定期进行精算评估,确保产品的公平、合理和审慎。

关于名词释义,养老年金是我们重要的保险保障方式之一。它是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必须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我们还明确了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产品账户价值等名词的含义。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一位参保人在退休后都能安心享受养老金的保障。在产品积累期,参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与其养老资金的收益之和,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形成的余额,是积累期的主要收益来源。这个阶段的积累对于参保人的未来养老生活至关重要。

关于全残的定义,它涵盖了多种严重的情况。这些包括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各关节以上部位的缺失、关节机能的永久完全丧失、咀嚼和吞咽机能的永久完全丧失等。每一种情况都严重影响了个体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甚至导致终身无法自理。其中,“失明”的定义详细规定了眼球缺失、视力极度低下等情形,并由保险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关节机能的丧失意味着关节的永久僵硬、麻痹或无法随意识活动,这对一个人的行动能力造成极大的影响。而咀嚼和吞咽机能的丧失则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器质或机能障碍,使得个体无法完成咀嚼和吞咽动作,除流质食物外无法摄取或吞咽其他食物。

至于“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这一条款,指的是个体在食物摄取、大小便、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方面都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协助。这是全残定义中非常严重的一种情况。

在重大疾病方面,它主要参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该规范规定了25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及其定义。如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这些定义进行重新修订或颁布新的内容,那么将会按照新的规定来执行。这一部分的保险内容主要是为了帮助参保人在面对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

这份保险的内容涵盖了参保人在养老、健康等方面的多种可能风险,旨在为其提供一个全面的保障。无论是面对养老积累期的收益问题,还是面对全残或重大疾病的风险,都能给予参保人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和经济支持。

内容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