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携手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这份充满人文关怀的通知中,首先明确提到了参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问题。在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这些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九个缴费档次中自由选择一档进行缴纳。这样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了个体差异和灵活性需求。
随着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档次也将随之调整。对于已经缴纳了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可以根据公布的新标准,自愿选择是否对本年度内已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补差。这一政策体现了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也给予了个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
值得一提的是,每一次的缴费都会被如实记录,作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也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未来的养老保险待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根据通知,针对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档次进行缴纳:(具体档次)。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为广大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公平、便捷、灵活的养老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