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的通知
亲爱的城镇个体劳动者们:
随着2021年的脚步日渐临近尾声,市社保中心特向你们发出温馨提醒。你们是我们城市的重要一员,你们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关乎着未来的生活品质。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体劳动者们,不可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这意味着,若不及时在当年缴费期内完成缴费,是无法在未来年份进行补缴的。
一、缴费的具体方式
对于已经签约的个体劳动者们,你们的保费将会通过建设银行卡进行每月的自动扣缴。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时,税务部门将会从你们的建设银行卡中批量扣缴保费。请在12月14日前确保自己的建设银行卡内余额充足,以便顺利完成今年的养老保险费缴纳。
尚未签约的个体劳动者们,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劳动者们,请携带身份证或复印件、银行卡或现金,于12月20日前到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2楼社保窗口提交缴费单,随后至8号楼2楼的建设银行窗口完成缴费。
二、缴费标准明确
根据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选择,你们可以选择九个档次之一进行缴费。基于上一年度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今年的缴费标准如下:
一档(300%),年缴费额为36864元;
二档至九档则根据选择的百分比不同,年缴费额从最高的36864元递减至最低的7372.8元。
三、特别提醒
受疫情影响,2020年未缴费的个体劳动者们,你们可以在今年年底前对2020年的未缴月份进行补缴。请携带身份证或复印件到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2楼社保窗口办理补缴手续。使用建设银行卡自动扣缴的个体劳动者们,请在今年11月底前检查自己的卡内余额及扣缴情况,确保当年扣款成功。若因卡内余额不足导致12月15日扣缴不成功,请在12月24日前(工作日)完成缴费。
请大家予以关注,确保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良好。未来的生活,需要你们现在的努力与保障。让我们一起携手,为你们的未来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