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跨统筹区域职工转入手续详述
在天津,跨统筹范围的职工转入手续,首先需要由用人单位向天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劳动合同,并填写《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这个步骤的目的是确认职工在天津的参保缴费状态。一旦确认,经办机构会向职工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一个正式的《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当收到来自转出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用人单位会接到经办机构关于续接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
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准备充分。在接到经办机构续接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后,需向经办机构提供外省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个人账户记载单”。这些文件经过经办部门的盖章确认后,需要前往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连续工龄审核手续。经办机构会根据审核结果,核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并将其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记录职工的工作时间及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二、关于跨统筹范围职工的批量转入手续
对于从同一单位一次性跨统筹范围转入超过两名或更多的职工,用人单位需要向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外省市的正规就业情况材料。如果是整个单位跨统筹迁入天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材料。在收到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核实材料后,经办机构会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接收函”。之后流程与第一点相同。
对于批量转入的情况,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外省市的《跨统筹范围批量转入人员个人账户记载名册》。经过经办部门的确认后,同样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连续工龄审核手续。经办机构会根据《个人账户记载名册》核准个人账户资金,详细记入每个职工的个人账户。依据工龄审定表,记录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天津的灵活就业人员,想要办理跨统筹范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需具备天津户籍,并且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符合这些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交《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并提供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经办机构会核实其户籍以及在本地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如果一切符合规定,就会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接收函。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就会通知该灵活就业人员续接养老保险关系。这样一来,无论是个体还是批量,天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在努力确保每一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准确地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