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养老不靠谱 先交200万元才能住养老院
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也在积极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当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满足消费者的期待。
赵大妈是一位北京通州居民,最近她遇到了关于保险产品的困惑。她曾购买了一款寿险产品,并一次性缴纳了7.5万元的保费。当她满65岁准备开始领取保险金时,却被告知她的保单已经到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保险金。赵大妈对此感到困惑和不满,因为她原本期望通过这款保险产品为她的养老生活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与此像赵大妈这样的老年人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市场上的大病保险产品大多存在缺陷。这些产品往往是附加险,主险的保费较高,分红并不高,对消费者没有太大的吸引力。一些重疾险的保障期限较短,最多只能保到70岁,这让消费者感到难以接受。
南开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指出,国内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长寿风险,往往在产品设计上做了一些限制。例如,很多重疾险过了60岁就不承保,到了70岁就会终止合同。这样的产品设计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但也限制了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能力。
为了应对老龄化趋势,商业保险公司在个人支柱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际经验表明,商业保险是老年人避免贫困并尽量保持退休前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制度创新,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一方面,政策应该进一步打通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效分散长寿风险。政策还应该加大对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免税力度,扩大对抗通胀的“变额年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组建农民养老合作制保险公司来解决农民养老难题。
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尝试提供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产品。例如,“幸福有约终身养老计划”就为客户提供了优先入住养老社区的机会。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满足老年人各层次的个性化需求,让他们在自己的熟悉环境中享受养老服务。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养老服务资源的稀缺性导致的定价问题。需要明确责任边界,确保公平和可持续性。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以确保服务质量。
挖掘商业保险在应对老龄化方面的潜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政策支持和市场创新是推动商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让他们能够安心地享受晚年生活。梁先生为“幸福有约”投入的200万元保费,像一座高山,让普通百姓难以触及,引发了广泛的热议。
在北京朝阳区的宋阿姨看来,这个价格简直如同天文数字:“太贵了!就算是等待100年才能订到的养老床位,我也无法承担200万元的巨额费用。这究竟是怎样的定价逻辑?保险公司是不是在故意误导消费者呢?”
当前,中国老年人口众多,按照国际标准,至少有1000多万老年人需要机构养老。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养老机构却常以“资源稀缺”作为宣传的噱头。在养老服务的供给问题上,我们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对此,朱铭来认为,在养老服务中的角色至关重要。他强调,必须尽快明确责任边界,给市场和百姓一个清晰稳定的预期。只有当宣布将主要依托福利性机构为弱势人群提供养老床位时,市场才会针对中、高收入人群开发养老机构,并通过供需平衡来形成较为合理的价格。这样,保险公司才能公开透明的标出保单收益和入住资格费用,避免消费者被误导,同时也让监管有据可循。
随着商业保险机构纷纷涉足养老产业,朱铭来也注意到管理上的不足。他建议明确谁来负责监管这个问题,避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民政部等部门之间的责任重叠或缺失。应该对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养老服务业是微利行业和民生行业,理应得到税收优惠,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挥其资金长期配置的优势,让更多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一站式的养老服务。
在河南潢川农村,81岁的孤寡老人刘奶奶虽然享受低保,但身边仍然少不了照顾。像她这样的老年人并非个例。经专业机构测算,我国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数量庞大。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在满足这一需求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朱铭来建议,部门可以在城乡医保的基础上,提供老年长期护理补贴,对低收入失能老年群体给予适当的经济保障。可以借鉴城乡大病保险购买商业服务的做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大数法则,用大家的钱来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和多层次的护理保障需求。
他认为,“用大家的钱,帮最难的人”,不仅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也是的责任。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