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缴费最新政策

              武汉市完善和改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为完善和改进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办法,创新缴费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参保覆盖率,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服务等方面改程序、减环节、增渠道,打造“掌上为主、网上为辅、线下兜底”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新模式和“参保缴费不见面、线上线下自由选、代征银行全覆盖、街道社区就近办”的便民服务新环境,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参保政策。统一执行国家、省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年龄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修订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经办规则和风险防控机制,守住政策底线,防范经办风险。(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二)改进参保方式。改革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续保、停保等业务只能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方式,增加掌上办、网上办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均能办理,由灵活就业人员自由选择。线上可以通过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湖北政务服务网”PC端办理;线下可以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和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三)优化缴费形式。增加政务、税务、银行等系统掌上平台缴费功能,优化操作流程,让灵活就业人员足不出户就能缴费。线上可以通过“鄂汇办”“楚税通”手机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PC端办理;线下可以通过与代征银行签订批扣协议,采取逐月划扣的方式缴费,也可到协作银行和办税窗口直接缴费。(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
 
  (四)改革征缴办法。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需要社保经办机构出单的环节,直接由参保人自主在税务端完成缴费选档和缴费业务。(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五)提高征缴效率。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当期费款业务操作,重点优化银行批扣业务规则,减少银行批量扣款信息数量,提高批扣质量和效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局)
 
  (六)拓宽代征渠道。在现有合作银行基础上,先行将具备条件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7家银行纳入代征社会保险费合作范围,后期成熟一家增加一家,逐步将社会保险费代征合作范围扩大至所有在汉银行。充分利用协作银行设置在社区、村组的金融自助设备,不断拓宽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
 
  (七)下沉服务事项。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新增(续保)、暂停、信息变更、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等业务事项列入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下沉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完善经办流程及规则。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在街道(乡镇)政务中心设置养老、医疗保险经办专窗,在社区设立养老、医疗保险经办专岗,确保养老、医疗保险业务事项下沉落地。(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分析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妥善解决服务事项下沉街道(乡镇)、社区后所需人员、设备、经费等问题。
 
  (二)推动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围绕改革事项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策统一、事项统一、经办统一、设施统一的要求,督促街道(乡镇)、社区落实养老、医疗保险业务工作事项清单,确保下沉事项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公益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把参保政策和缴费方式宣传到群众中,帮助群众了解基本政策,知悉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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