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

社保知识 2025-09-15 11:48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计算基数

1. 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优先: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标准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无约定时的处理:若合同未约定,通常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3. 特殊情况:计算基数不包括年终奖、交通补贴等非固定收入。

二、计算系数

1. 病假6个月以内

  • 工龄<2年:按60%发放;
  • 2年≤工龄<4年:70%;
  • 4年≤工龄<6年:80%;
  • 工龄≥8年:100%。
  • 2. 病假超过6个月:转为疾病救济费,工龄<1年按40%,1-3年按50%,≥3年按60%。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月计薪天数:统一为21.75天(年工作日365天减104天休息日后除以12个月)。
  • 最低保障:病假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但不得低于其80%。
  • 医疗期计算: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需累计计算。
  • 若有争议,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律师。

    上一篇:佛山社保缴费时间_佛山社保缴费时间2025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2025 www.csshebao.com 长沙社保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长沙社保查询,个人社保缴费,长沙社保网,社保卡,社保个人缴费,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