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社保知识 2025-09-15 14:07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需满足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等条件,且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1. 运动系统损伤

  • 单肢体瘫肌力4级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 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或内固定术后
  • 2. 头面部损伤

  • 一眼矫正视力≤0.2,或双眼视野≤80%
  • 面部瘢痕面积≥20%或植皮术后
  • 一耳听力损失≥91dB或双耳≥41dB
  • 3. 内脏器官损伤

  • 肺段切除、小肠部分切除等导致轻度功能障碍
  • 肋骨骨折≥3根致胸廓畸形
  • 甲状腺、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 4. 其他情形

  • 全身瘢痕面积≥20%
  • 拇指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 鉴定流程需在伤情稳定后,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及医疗资料。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及医疗费用等,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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