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社保知识 2025-09-02 03:06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

  • 因个人原因(如职业规划、家庭原因等)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无过错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劳动者主动提出
  • 2. 劳动者存在过错

  •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旷工、泄密、营私舞弊等)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 3. 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

  •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
  • 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退休年龄
  •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
  • 4. 用人单位法定终止

  • 因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原因终止合同
  • 非全日制用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 需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需确保解除/终止程序合法合规。若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合法原因主动解除合同,仍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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