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

社保知识 2025-09-02 18:53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基本概况

1. 法律地位:作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执业规范等作出详细规定。

2. 修订历程:

  • 1994年8月29日首次发布(卫生部令第35号)
  • 2006年第一次修订(卫医发〔2006〕432号)
  • 2017年2月21日第二次修订(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 二、核心内容

    1. 医疗机构定义: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2. 医疗机构分类:共14类,包括:

  • 医院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
  •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
  • 专业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透析中心等)
  • 3. 特殊规定:

  • 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部门管理
  • 开展医疗美容必须申请相应资质
  • 三、管理要求

    1. 设置审批: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度,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 监督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管职权。

    3. 电子证照: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管。

    四、2017年修订要点

    1. 机构名称变更:"卫生部"统一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

    2. 新增医疗机构类别:增加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5类。

    3. 审批权限调整:明确新增类别机构的审批权限另行规定。

    完整文本可参考:

  • [宿迁卫健委]
  • -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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