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金信托 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保险

社保知识 2025-09-05 04:11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死亡保险金信托

死亡保险金信托是一种结合保险与信托的财富管理工具,委托人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如身故受益权)及对应利益作为信托财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直接划付资金至信托专户。

运作机制

  • 投保人购买符合条件的终身寿险保单,并将保单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
  • 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身故保险金转入信托账户
  • 信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和分配资金给受益人
  • 设立条件

  • 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必须有合作协议
  • 通常要求保单保额或现金价值达到信托公司最低门槛(市场上常见最低要求100万元)
  • 需支付设立费用(通常数万元)
  • 特殊情况处理

    当身故保险金较少时(如低于100万元),可能导致信托目的无法实现而触发终止条款。例如45岁投保人年交7万元保费,第一年身故仅获赔9.8万元(140%保费),这种情况下信托可能终止。

    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种主要类型。

    主要特点

  • 定期寿险:保障固定期限,保费较低但无储蓄功能
  • 终身寿险:保障终身,含现金价值且可贷款,保费较高
  • 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会按复利增长,实际赔付可能超过初始保额
  • 保险金计算方式

  • 保额全额给付(如定期寿险)
  • 按年龄段比例计算(如18-60周岁赔付100%,60岁以上70%)
  • 与已缴保费关联(如增额终身寿险在交费期间按保费比例赔付)
  • 18~40周岁:160%累计保费
  • 41~60周岁:140%累计保费
  • 61周岁及以上:120%累计保费
  • 理赔流程

    1. 被保险人身故后,信托受益人应告知信托公司

    2. 准备理赔材料(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3. 信托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4. 保险公司审核后给付保险金至信托账户

    注意事项

  •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
  • 保险金优先分配给供养亲属,不属于遗产范畴
  • 需明确指定受益人,避免填写"法定"引发继承纠纷
  • -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受益人需返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上一篇:问道养老院一个月要多少钱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2025 www.csshebao.com 长沙社保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长沙社保查询,个人社保缴费,长沙社保网,社保卡,社保个人缴费,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