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事业编的社保(省属事业单位社保属地管理)

社保知识 2025-09-05 06:04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参保范围

省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纳比例为缴费工资的8%。

2. 属地管理原则

  • 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单位、省属驻穗单位和省驻省外办事处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经办。
  • 其他省属单位原则上由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但部分省份(如吉林省)已实现全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属地管理。
  • 3. 转制企业后的处理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时,需先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缴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职业年金账户在未建立企业年金前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4. 转移接续流程

    跨统筹范围流动时,需通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办理,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需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

    5. 信息系统支持

    广东省采用省级集中式信息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全流程办理,支持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数字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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