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7条

社保知识 2025-09-07 05:51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适用情形:适用于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长短与工龄、病情相关,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等)可延长至24个月以上。

2. 支付标准

  •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 若无明确约定,则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3. 补充规定

  • 若按最低工资80%支付,用人单位需承担劳动者个人应缴的社保和公积金,不得从病假工资中扣除;
  • 不同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不同(如南京、苏州等一类地区较高)。
  • 4. 关联条款:第32条进一步明确,按最低标准支付时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立法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医疗期基本生活需求。

    其他注意事项:

  • 劳动者需按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 - 具体医疗期和工资标准可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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