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27条规定

社保知识 2025-09-10 03:46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基本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制度既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提醒及时维权。

2. 时效中断与中止

  • 中断:若在时效期内主张权利(如催讨工资)、寻求部门帮助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1年。
  •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时效的,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 3. 拖欠工资的特殊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争议,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工资权益的特殊保护。

    4. 其他注意事项

  • 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需向仲裁庭明确提出,可能影响审理程序。
  • 被申请人可承认、反驳请求或提出反请求。
  • 建议劳动者留存维权证据(如催讨记录、书面协议),遇到时效障碍及时说明理由。

    上一篇:社保卡脱膜 社保卡膜坏了怎么修复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2025 www.csshebao.com 长沙社保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长沙社保查询,个人社保缴费,长沙社保网,社保卡,社保个人缴费,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