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个人社保 2025-09-13 02:51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各类争议,包括:

  • 确认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问题
  •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
  • 2.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 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

    该条款对争议类型进行了明确划分,既包含传统劳动关系争议,也涵盖了公务员聘任制、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等特殊类型。在具体适用时,需注意区分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性质。

    对于集体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十人以上且有共同请求),根据该规则第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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