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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养老保险 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处理典型案例

公积金 2025-09-22 05:11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社保补缴时效争议

广东省案例显示,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后,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选择向社保部门投诉补缴,但需注意广东省部分地区规定补缴时效为两年。超过时效的,劳动者可通过诉讼主张社保费损失赔偿(如案例中法院判决公司赔偿7500元养老保险损失)。

2. 超龄劳动者工伤与社保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仍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予支持。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自行缴纳后可向单位追偿。

3. 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确定,个人承担8%,单位缴纳20%。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或超过社平工资3倍。

4. 维权途径选择

  • 社保年限不足的,应优先投诉要求补缴而非索赔;
  • 未缴社保的,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劳动关系确认与社保损失赔偿;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社保待遇可并行(医疗费除外)。
  • 5. 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需补缴费用并支付滞纳金,职工有权监督举报。养老保险缴存记录是退休待遇的重要依据,依法参保是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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