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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回养老保险 责令退回养老保险的规定

公积金 2025-09-22 06:21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需退回养老保险的情形

1. 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包括:

  • 同一制度内或跨制度重复领取待遇
  • 待遇领取人死亡/失踪后仍继续领取
  • 未及时申报待遇调整导致多领
  • 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待遇
  • 2. 其他特殊情形:

  • 丧失中国国籍可退个人账户
  • 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补缴
  • 参保人死亡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 二、退回程序规定

    1. 经办机构核查流程:

  • 通过信息比对、上门核实等方式确认多领事实
  • 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停发待遇
  • 2. 法律文书送达:

  • 需先后送达《待遇撤销决定书》和《退回告知书》
  • 逾期未退回的出具《责令退回决定书》
  • 3. 强制执行措施:

  •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建立跨部门联合追缴机制
  • 三、资金处理原则

    1. 仅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单位缴费部分不退

    2. 多领资金需退回至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3. 涉及刑事案件的移交人社行政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 《社会保险法》第64条关于基金专款专用的规定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关于追回程序的细化规定
  • - 地方性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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