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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人员配置标准_养老院人员配备比例

公积金 2025-09-03 13:10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一、护理人员配备比例(按老年人能力评估)

1. 完全失能/重度失能老人

  • 国家标准:专职护理员配比下限为1:3,部分地区(如成都)执行1:3,2024年新规建议提升至1:2。
  • 实践标准:实际在岗护理比例通常为3:1至4:1,最高不超过5:1。
  • 2. 部分失能/中度失能老人

  • 国家标准:下限为1:8至1:10,地方执行如成都按1:6配置。
  • 实践标准:5:1至8:1之间。
  • 3. 自理/轻度失能老人

  • 国家标准:下限为1:15至1:20,部分地区(如成都)按1:10配置。
  • 实践标准:10:1至12:1。
  • 二、其他专业人员配置

    1. 医疗人员

  • 每40-50名老人配1名医生,每100-150名老人配9名护士。
  • 2. 管理岗位

  • 每90-100名老人配1名护理主管及1名护理部长。
  • 3. 社工与志愿者

  • 每千名老人配2名社工(如成都现有6700余名老年社工)。
  • 三、岗位设置要求

    养老机构需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类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 管理岗:院长、部门负责人等,需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 专业技术岗:医生、护士、社工、康复师等;
  • 工勤岗:保洁、厨师、安保等。
  • 四、执行差异与地方实践

  • 地方标准可能高于国标,如江苏要求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
  • 需结合动态调节原则优化人员配置。
  • 以上标准需根据养老院规模、老人实际需求及地方政策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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