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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33条规定了什么
公积金 2025-09-07 04:28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工资福利待遇
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累计不超过24个月)。
2. 伤残评定后的待遇调整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发原待遇,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伤残待遇。若仍需治疗,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3. 生活护理责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包括派人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若对赔偿有争议,可协商、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该条款通过明确待遇标准和责任划分,保障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经济来源与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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