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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内容

公积金 2025-09-13 04:17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的女职工。

2. 经期保护

  • 禁止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可申请工间休息或调整劳动量。
  • 3. 孕期保护

  • 不得因怀孕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 怀孕7个月以上禁止加班、夜班,并需安排休息时间。
  • 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 4. 产期保护

  • 享受至少98天产假(难产或多胞胎额外增加)。
  • 流产可享42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
  • 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
  • 5. 哺乳期保护

  •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每日至少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增加)。
  • 禁止安排第体力劳动及加班、夜班。
  • 6. 其他保护措施

  • 用人单位需建立卫生室、哺乳室等设施。
  • 禁止性骚扰,用人单位需预防和制止。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等。
  • 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面临限期整改、罚款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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