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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解读
公积金 2025-09-14 02:21www.csshebao.com长沙社保网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主要规范了"保险空白期"(即投保人已提交投保单并缴纳保费,但保险人尚未作出承保决定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处理规则。以下是具体解读:
一、核心内容
1. 赔偿条件: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符合承保条件,保险人应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免责情形:若不符合承保条件,保险人可免责但需退还保费;
3. 举证责任:是否符合承保条件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争议焦点
1. 该条款未彻底解决人身保险空白期赔偿问题,仍存在司法实践争议;
2. "合理期间"的认定标准需参照行业惯例,缺乏明确量化规定;
3. 即使保险合同约定"审核通过后生效",该条款仍优先适用。
三、实务要点
1. 投保人应注意保留缴费凭证和投保材料;
2. 保险公司应优化核保流程,避免不合理拖延;
3. 法院判定时会参考行业核保规范标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保险法体系,可查阅[全国人大官网发布的保险法释义]。该条款体现了平衡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权益的立法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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